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发票、收据自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13浏览次数: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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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票据领用单位:

???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由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票据检查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票据领用单位的票据使用、保管、核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要求各票据领用单位于20071130之前完成自查工作,检查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将抽取部分使用单位实地检查。

参加本次票据自查的范围:从校财务处领取发票、收据的所有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及其他领用部门。请各票据使用单位对照自查表所列项目逐一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票据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票据负责人须在自查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附后,请于1120之前将自查表交至综合楼30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稿至gjk@shnu.edu.cn,联系人:王浩,电话:643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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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自查表 发票收据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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