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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的报名、推荐和选拔工作。
1、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12日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方案,开始组织学生的报名(报名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推荐工作,6月22日报名截止。
(2)6月23日至29日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于2007年7月6日在教育学院参加面试。
2.推荐条件
(1)各个师范专业本科三年级(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定向、委培的学生,以及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以外)的优秀学生。
(2)第六学期末已完成前三学年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属于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0。
(3)外语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满分的60%。
外国语言类师范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各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
(4)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级考试(计算机专业学生除外)。
(5)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文科)和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具备良好教师职业潜质。有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与研究。
(7)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学校处分。
(8)考试(含考查)从未有过考试违纪及作弊情况。
3.具体名额
本次录取名额为25名,为了保证质量,经过第四学年考核后不适合做教师的学生将有20%被淘汰,最终进入教师教育硕士阶段的学习名额为20名。
4.选拔办法
(1)各个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学生自主选择报名。
(2)相关学院对报名学生根据学校要求的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每个师范专业推荐名额至多不超过三名,有关汉语言文学、数学、外语、小学教育等专业的名额可适当放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名。
(4)报名截止后,相关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所属专业情况提交教务处备案,学生报名表将提交教育学院,由教育学院安排参加面试。
(5)考察合格的学生学籍转入教育学院,2007年9月份起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实践,学生管理全部由教育学院负责。
(6)第四学年由教育学院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的工作。其在第四学年的外语要求,均按照教育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7)经教育学院考核合格并具有本科毕业资格和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直接进入教师教育硕士阶段的学习,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直升研究生同样的待遇。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7年6月13日